服務熱線
86-21-63504668
壓力式溫度計檢定規程
1. 用于溫度計頭的保護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應該是透明的,沒有妨礙正確讀數的缺陷或損壞。
2、溫度計各部件應組裝牢固,不得松動、生銹,不得有明顯腐蝕和防腐層剝落。
3、溫度計表盤上的刻度、數字等標志應完整、清晰、準確。指針應在標尺最短分割線的 1/4 - 3/4 范圍內延伸,且指針jian端寬度不應超過標尺最短分割線的寬度。 .
4、溫度計指針與表盤平面的距離應在(1-3)mm范圍內。
5、溫度計刻度盤上應標明國際溫標攝氏度的符號“°C"、制造商名稱(或工廠標準)、型號和序列號、精度等級、制造年份和月份,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的標志和編號。電接點溫度計在表盤或外殼上還應標明:接點額定功率、接點電壓(MAX)、交流或直流最大工作電流、接地端子“〨"標記。
6、溫度計應有密封位置。
7. 檢定過程中溫度汁的指針移動平穩,不得有明顯的跳動和停滯(蒸汽壓力溫度計指針越過室溫時允許有輕微跳動)。
8、當環境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45%~75%時,電接點溫度計輸出端子間和輸出端子與接地端子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兆歐。